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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存储公民账号密码2000万余条!魔蝎数据爬虫案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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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存储公民账号密码2000万余条魔蝎数据爬虫案判了

裁判文书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2020浙0106刑初437号

核心内容摘取

原因

经审理查明2016年初被告单位魔蝎公司由周某等人出资成立被告人周某系魔蝎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公司整体运营被告人袁某系魔蝎公司技术总监系技术负责人负责相关程序设计。魔蝎公司主要与各网络贷款公司、小型银行进行合作为网络贷款公司、银行提供需要贷款的用户的个人信息及多维度信用数据方式是魔蝎公司将其开发的前端插件嵌入上述网贷平台A**中在网贷平台用户使用网贷平台的APP借款时贷款用户需要在魔蝎公司提供的前端插件上输入其通讯运营商、社保、公积金、淘宝、京东、学信网、征信中心等网站的账号、密码经过贷款用户授权后魔蝎公司的爬虫程序代替贷款用户登录上述网站进入其个人账户利用各类爬虫技术爬取复制上述企、事业单位网站上贷款用户本人账户内的通话记录、社保、公积金等各类数据并按与用户的约定提供给网贷平台用于判断用户的资信情况并从网贷平台获取每笔0.1元至0.3元不等的费用。期间魔蝎公司在和个人贷款用户签订的《数据采集服务协议》中明确告知贷款用户“不会保存用户账号密码仅在用户每次单独授权的情况下采集信息”但未经用户许可仍采用技术手段长期保存用户各类账号和密码在自己租用的阿里云服务器上。被告人周某明知公司存在保存用户账户密码的行为未尽管理职责被告人袁某负责编写具有保存用户账户密码功能的网关程序。截至2019年9月案发时对魔蝎公司租用的阿里云服务器进行勘验检查发现以明文形式非法保存的个人贷款用户各类账号和密码条数多达21241504条。其中大部分账号密码如淘宝、京东等无法二次使用仅有邮箱等部分账号密码存在未经用户授权被魔蝎公司二次使用的情况。

辩护意见

暂无

判决

一、被告单位杭州魔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0000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

二、被告人周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

三、被告人袁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

四、扣押于公安机关的作案工具电脑等予以没收被告单位杭州魔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退缴至本院的违法所得款人民币30000000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