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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6 +2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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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1 原子性](#231-原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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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2 可见性](#232-可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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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3 有序性](#233-有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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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先行发生原则](#24-先行发生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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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未完待续](#3-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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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线程开发良好的实践](#多线程开发良好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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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资料](#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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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2,6 +483,61 @@ Java 语言提供了 volatile 和 synchronized 两个关键字来保证线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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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nchronized 关键字在需要这 3 种特性的时候都可以作为其中一种的解决方案,看起来很“万能”。的确,大部分的并发控制操作都能使用 synchronized 来完成。synchronized 的“万能”也间接造就了它被程序员滥用的局面,越“万能”的并发控制,通常会伴随着越大的性能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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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先行发生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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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Java 内存模型中所有的有序性都只靠 volatile 和 synchronized 来完成,那么有一些操作将会变得很繁琐,但是我们在编写 Java 并发代码的时候并没有感觉到这一点,这是因为 Java 语言中有一个“先行发生”(Happen-Before) 的原则。这个原则非常重要,它是判断数据是否存在竞争,线程是否安全的主要依据。依靠这个原则,我们可以通过几条规则一次性地解决并发环境下两个操作之间是否可能存在冲突的所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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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发生是 Java 内存模型中定义的两项操作之间的偏序关系,如果说操作 A 先行发生于操作 B,其实就是说在发生操作 B 之前,操作 A 产生的影响能被操作 B 观察到,“影响”包括修改了内存中共享变量的值、发送了消息、调用了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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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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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操作在线程 A 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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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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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操作在线程 B 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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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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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操作在线程 C 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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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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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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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线程 A 中的操作“k=1”先行发生于线程 B 的操作“j=k”,那么可以确定在线程 B 的操作执行后,变量 j 的值一定等于 1,得出这个结论的依据有两个:一是根据先行发生原则,“k=1”的结果可以被观察到;二是线程 C 还没“登场”,线程 A 操作结束之后没有其他线程会修改变量 k 的值。现在再来考虑线程 C,我们依然保持线程 A 和线程 B 之间的先行发生关系,而线程 C 出现在线程 A 和线程 B 的操作之间,但是线程 C 与线程 B 没有先行发生关系,那 j 的值会是多少呢?答案是不确定!1 和 2 都有可能,因为线程 C 对变量 k 的影响可能会被线程 B 观察到,也可能不会,这时候线程 B 就存在读取到过期数据的风险,不具备多线程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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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 Java 内存模型下一些“天然的”先行发生关系,这些先行发生关系无须任何同步器协助就已经存在,可以在编码中直接使用。如果两个操作之间的关系不在此列,并且无法从下列规则推导出来的话,它们就没有顺序性保障,虚拟机可以对它们随意地进行重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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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序次序规则(Program Order Rule):在一个线程内,按照程序代码顺序,书写在前面的操作先行发生于书写在后面的操作。准确地说,应该是控制流顺序而不是程序代码顺序,因为要考虑分支、循环等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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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程锁定规则(Monitor Lock Rule):一个 unlock 操作先行发生于后面对同一个锁的 lock 操作。这里必须强调的是同一个锁,而“后面”是指时间上的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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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olatile 变量规则(Volatile Variable Rule):对一个 volatile 变量的写操作先行发生于后面对这个变量的读操作,这里的“后面”同样是指时间上的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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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线程启动规则(Thread Start Rule):Thread 对象的 start() 方法先行发生于此线程的每一个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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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线程终止规则(Thread Termination Rule):线程中的所有操作都先行发生于对此线程的终止检测,我们可以通过 Thread.join() 方法结束、Thread.isAlive()的返回值等手段检测到线程已经终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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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线程中断规则(Thread Interruption Rule):对线程 interrupt() 方法的调用先行发生于被中断线程的代码检测到中断事件的发生,可以通过 Thread.interrupted() 方法检测到是否有中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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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象终结规则(Finalizer Rule):一个对象的初始化完成(构造函数执行结束)先行发生于它的 finalize() 方法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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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递性(Transitivity):如果操作 A 先行发生于操作 B,操作 B 先行发生于操作 C,那就可以得出操作 A 先行发生于操作 C 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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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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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vate int value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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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ilc void setValue(int valu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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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value = 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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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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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 int getValu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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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turn 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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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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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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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代码显示的是一组再普通不过的 getter/setter 方法,假设存在线程 A 和 B,线程 A 先(时间上的先后)调用了“setValue(1)”,然后线程 B 调用了同一个对象的“getValue()”,那么线程 B 收到的返回值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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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依次分析一下先行发生原则中的各项规则,由于两个方法分别由线程 A 和线程 B 调用,不在一个线程中,所以程序次序规则在这里不适用;由于没有同步块,自然就不会发生 lock 和 unlock 操作,所以管程锁定规则不适用;由于 value 变量没有被 volatile 关键字修饰,所以 volatile 变量规则不适用;后面的线程启动、终止、中断规则和对象终结规则也和这里完全没有关系。因为没有一个适用的先行发生规则,所以最后一条传递性也无从谈起,因此我们可以判定尽管线程 A 在操作时间上先于线程 B,但是无法确定线程 B 中“getValue()”方法的返回结果,换句话说,这里面的操作不是线程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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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怎么修复这个问题呢?我们至少有两种比较简单的方案可以选择:要么把 getter/setter 方法都定义为 synchronized 方法,这样就可以套用管程锁定规则;要么把 value 定义为 volatile 变量,由于 setter 方法对 value 的修改不依赖 value 的原值,满足 volatile 关键字使用场景,这样就可以套用 volatile 变量规则来实现先行发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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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面的例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一个操作“时间上的先发生”不代表这个操作会是“先行发生”,那如果一个操作“先行发生”是否就能推导出这个操作必定是“时间上的先发生”呢?很遗憾,这个推论也是不成立的,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多次提到的“指令重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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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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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操作在同一个线程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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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 i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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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 j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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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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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清单的两条赋值语句在同一个线程之中,根据程序次序规则,“int i=1”的操作先行发生于“int j=2”,但是“int j=2”的代码完全可能先被处理器执行,这并不影响先行发生原则的正确性,因为我们在这条线程之中没有办法感知到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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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两个例子综合起来证明了一个结论:时间先后顺序与先行发生原则之间基本没有太大的关系,所以我们衡量并发安全问题的时候不要受到时间顺序的干扰,一切必须以先行发生原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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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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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线程开发良好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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